布政司

ㄅㄨˋㄓㄥˋ

bù zhèng sī

解釋

承宣布政使司的簡稱。明初設置,為掌理一省民政的機構。主官稱為布政使。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布政司(Chief Secretary),舊稱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是英聯邦國家和大英帝國殖民地內不少政府的重要官職,位次於總督,例子有香港布政司和新加坡布政司等. 最早的輔政司是總督的主要輔佐,職能類似專制君主制國家的宰相. 在實施責任政府後,多數輔政司轉爲政府部長或廳長之一(較常見的是大致掌管相當於內政大臣的責任),但同時仍舊負責總督與政府之間的協調,在一些地方繼續掌管政府大印(即相當於掌璽大臣的職能). 20世紀中葉以後,隨着“殖民地”概念逐漸淡出英聯邦憲政結構,許多地方的“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殖民地司”或「殖民地大臣」)改名爲“布政司”(Chief Secretary,“領班大臣”). 例如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的輔政司於1959年改稱“布政司”. 此後,隨着衆多前殖民地獨立或廢除君主制,“布政司”職位也紛紛被其他現代官職取代. 另一個殖民地香港的布政司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改爲“政務司司長”(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布政司的譯名,源於中國古代承宣布政使司之簡稱,明初設置,為掌...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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