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ó mín nián jīn
以國民為參加對象,在參加滿一定期間以上之後,於年滿六十五歲或發生傷病成殘或死亡時,提供本人或遺屬年金給付,以保障其基本經濟生活安全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保險給付可分老年年金、殘障年金及遺屬年金三種。例國民年金是種保險制度,而非單純接受補助津貼的福利制度。
由政府開辦以保障國民基本經濟生活安全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國民年金」制度於西元2008年10月1日開辦,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在被保險人投保達一定期間之後,當年滿六十五歲,或發生傷病成殘或死亡時,提供本人或遺屬年金給付。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類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兩類一次性給付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民年金、國保,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於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是中華民國於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的納保對象為未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25歲以上未滿65歲中華民國國民. 國民年金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2013年7月23日衛生福利部成立以前為內政部),並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 國民年金的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於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007年8月8日總統令公佈,2008年10月1日施行. 國民年金目的在保障25歲以上、未滿65歲,且未參加軍人保險(軍保)、公教人員保險(公保)、勞工保險(勞保)、農民健康保險(農保)之國民,於發生老年、身心障礙、生育及死亡事故時,本人及遺屬之基本經濟生活. :1.國民年金為中華民國第一個以年金制度辦理的社會保險. :2.整併相關津貼並兼顧現有權益保障,並與「勞保年金制度」銜接. :3.將未能享有軍、公教、勞、農保等職域性社會保險的國民,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保障. *200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國民年金保險. *《國民年金法》施行之後共歷經7...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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