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決議

ㄐㄧㄚˇㄐㄩㄝˊㄧˋ

jiǎ jué yì

解釋

股東會普通決議事項,不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稱為「假決議」,並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第二次所召集之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普通決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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