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

ㄕˊㄧˋ

shí yì

解釋

1.古代君主賞賜臣子封地,即以此地租稅作為其俸祿。《漢書.卷一.高帝紀下》:「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

2.封地。《史記.卷九五.灌嬰傳》:「賜益食邑二千五百戶。」唐.李公佐《南柯太守傳》:「王甚重之,賜食邑,錫爵位。」也稱為「養地」。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領地,又稱封地、采地、封邑、采邑、食邑等,是無論歐洲或者中國的封建制度中都存在的、領主所管理的土地. 在中國是周朝時就已經趨於成熟的制度. 當時的統治者把土地封予或轉封予宗室、外戚或有功業之官員與將領,其土地即稱為食邑. 在歐洲開始的時間則不太明確,不過可以推定是羅馬帝國滅亡以後大肆擴張. 在中國歷史的早期,商周及春秋時代封建制度下大夫的食邑,受封者對於所受封的土地,除了經濟上的權益之外,尚有統治該土地及人民的權力. 采邑並不稱國,而只稱邑,仍直接隸屬於王畿地區或者所在的諸侯國,因此獨立性弱於諸侯國. 傳說中夏朝時少康在流亡到有虞氏後,有虞氏國君“思”把綸地作爲采邑賜給他,此後少康有十里土地和五百士兵. 從甲骨文和金文中,可以看到商代的一些男女貴族擁有自己的個人屬邑. 西周春秋時期,采邑制度盛行,“邑”是構成每個諸侯國的基本單位,每個城邑都會隸屬於某個大夫或者其他領主,西周金文中常有賜某人以“某田”或“採”的記載. 《禮記·王制》則稱“方伯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 但是在戰國至秦漢行郡縣制以後,食邑逐漸轉向以該地人民所交賦稅為主的經濟利益為主,甚至轉變爲直接由王朝撥...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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