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

ㄆㄨˇㄊㄨㄥㄏㄨㄚˋ

pǔ tōng huà

解釋

1.各方言區以官話為基礎所自然形成的共通語言。

2.大陸地區指官方推行的共通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官話爲基礎,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的現代漢語 . 普通話與漢族人口佔比最高的官話漢語方言區最為類似,“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是指“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 1923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於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標準化漢語,稱為中華民國國語. 1932年經中華民國教育部頒佈《國音常用字彙》後,被採納爲中國的官方語言. 作爲聯合國六種官方工作語言之一,成爲國際人士學習中文的主要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區別中華民國政府所稱的“國語”,1955年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將“國語”改稱爲“普通話” . “普通話”的稱呼後來也使用於港澳地區,亦會稱呼“國語”;中華民國則繼續使用“國語”稱呼,在海外華人地區則稱爲“華語”. 當前“國語”一詞於中國大陸仍普遍應用於民間和影視娛樂行業用來代指普通話 ,尤其在談及影視作品以及歌曲時亦多以“國語版”指代外語電影、動畫等作品的普通話配音版本 .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將普通話規定爲國家通用語言 .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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