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儒

ㄎㄥㄖㄨˊ

kēng rú

解釋

活埋儒生。漢.孔安國〈書經序〉:「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焚燬“詩、書、百家語和非秦國史書”、在公元前212年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二事的合稱. 商鞅曾教秦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 .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統一中國第八年,博士齊人淳 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封建制:“沒有輔弼,發生變亂時誰來救朝廷呢?”丞相李斯反對,他認為時代變化,制度應該隨之變化,不應該以古非今. 李斯建議:「史書只保留秦國史書,其他國家的史書都焚燬;《詩經》、《書經》及諸子百家之書只有博士官所職可以保留,民間的都限期交出燒燬;醫藥、占卜、農業之書民間可以保留;想學法律的人以官吏爲師. 」秦始皇下旨同意. 史稱“焚書”. 焚書的法令挾書律後來在漢惠帝時期廢除.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說,論中國曆代圖書被焚燬,首當其衝即爲秦始皇焚書、二是赤眉入關、三是董卓遷都、四是劉石亂華、五是魏師入郢,蕭繹焚書. 認爲,焚書對於中國圖書的破壞僅僅是第一步,但影響已很大,當時只是限制民間藏書,官方書籍仍然保存完好,真正造成徹底破壞的是項羽入關中之後,火燒咸陽城,大火三月不止,秦朝國家圖書館原本僅存的孤本遂全毀. 但是漢朝無人指責...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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