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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例倒斃、擊斃、槍斃
2.傾覆、失敗。例多行不義必自斃。(《左傳.隱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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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倒下、仆倒。《左傳.成公二年》:「射其右,斃于車中。」《左傳.定公八年》:「籍丘子鉏擊之,與一人俱斃。」晉.杜預.注:「斃,仆也。」
2.死。如:「倒斃」、「擊斃」、「槍斃」。《國語.晉語二》:「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
3.傾覆、失敗。《左傳.隱公元年》:「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死亡(death),是相對於生命體存在(存活)的生命現象,指維持一個生物存活的所有的永久終止. 能夠導致死亡的現象一般有:衰老、被捕食、營養不良、疾病、窒息、自殺、他殺、餓死、脫水以及意外事故還有死刑(如槍斃或砍頭),過敏和藥物過量,或者受傷. 除了燈塔水母這個可能的例外之外,已知生物都會不可避免地經歷死亡,在人類社會中,死亡這自然現象被宗教和哲學關注了幾千年. 這些關注中可能包含有一種信念,即某種復活(相關於亞伯拉罕諸教)、轉世(相關於古印度宗教,如婆羅門教、佛教等),或者意識永久消失,被稱爲「」. 人類死亡之日稱為忌日、死忌. 死亡之後的紀念儀式可能包括各種喪禮或葬禮. 人的屍體通常被稱爲遺體,一般會土葬或火化,但亦有海葬、天葬等多種其他方法處理遺體. 雖然在法律上常認為人死後沒有和活人相同的權利,但一些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爲了保護死人的權利,因此死人也有人權,不能認為死人沒有人權;另外死亡並非是一個單一的事件而是一個過程,而死亡判定在法律和醫學上有時也有爭議. 幾乎所有的動物,如果不會死於外部危害致使的生物功能受損,它們最終都會死於衰老. 已知可能的例外是燈塔水母,人們認...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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