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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àn bǎo kǎ
民眾在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後的保險憑證。每次就診時,持卡供醫療機構辨識投保人身分,並加註就醫紀錄。也稱為「健保IC卡」。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中華民國一種強制性保險的福利政策,法源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實施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主要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其主要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55、157條 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 而制定. 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前,中華民國按照職業別分別實施軍人保險(軍保)、公教人員保險(公保)、勞工保險(勞保)、農民健康保險(農保),並有保險業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險. 1986年5月,行政院覈定的「中華民國臺灣經濟長期展望」中提到以2000年為全民健保開辦目標年,這是官方首次明確指出將實施健保. 而後在1988年,行政院經建會專責規畫小組,著手於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劃,並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規劃報告. 1989年12月,時任總統李登輝為推動全民健保,特接見來華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國際研討會各國學者專家並就全民保險制度交換意見. 1990年7月,行政院衛生署接手規劃全民健康保險. 1991年2月,衛生署成立全民健康保險規劃小組,進...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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