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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ì zé fēn
棒球運動中指投手應負責的失分。包括:安打、犧牲觸擊、高飛犧牲打、盜壘、四壞球、投手犯規、暴投等因素所造成的失分。
棒球運動用語。棒球運動中指投手應負責的失分。包括:安打、犧牲觸擊、高飛犧牲打、盜壘、野手選擇、四壞球、觸身球、投手犯規、暴投等因素所造成的失分。
自責分(Earned Run,通常記為ER),在棒球比賽裡指的是對方的得分當中,因為投手的投球所造成的部份(也就是扣除因為失誤或是捕逸所造成的失分,但暴投失分會被計算在內). 如果不純粹是投手投球的錯,就稱為非自責分(Unearned Run). 縱使發生失誤的是投手自己,也不算是投手的自責分(當然,這個失誤會紀錄在投手的守備數據中). 自責分主要的用處是配合總投球局數來計算投手的自責分率. 官方紀錄員在判定自責分的時候,必須回顧這一局的每一球,設想如果沒有發生失誤(包括捕手的妨礙打擊或捕逸)會有什麼結果. 如果有疑慮的話,通常會給投手比較有利的判定. 下列情況的失分通常會紀錄為非自責分: * 得分的跑者因為失誤而沒有出局. * 這個半局如果沒有發生失誤,早就已經三人出局結束了. 之後的失分,全部不算自責分. 特殊案例:如果失誤後更換投手,但是這名投手持續被對方打者用安打或四死球等非失誤的方式上壘跟得分,則該投手送上壘的跑者跑回本壘所失的分數,仍應被記為自責分,不因前面有失誤而記為非自責分. 例如:前任投手因守備失誤留下2出局滿壘退場,後任投手被打出滿貫全壘打時,則前任投手失掉...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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