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

ㄉㄧˋㄗㄨ

dì zū

解釋

土地的租稅。《新唐書.卷九七.魏徵傳》:「近皇甫德參上書言『修洛陽宮,勞人也;收地租,厚斂也;俗尚高髻,宮中所化也。』」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地租是使用土地生產力的報酬. 地租是指用以換取佔用土地或提升土地價值的權利所支付的費用 ,為地主的所得. 在​城市,地租亦是城市土地經濟的基本範疇,是城市土地價格形成的基本依據,其來源於土地使用者的超額利潤. 地租產生的原因有土地稀少性、收穫報酬率遞減率、土地肥沃度、位置、土地私有制度、人口無限增加等因素所產生. :稀少地租說 :差額地稅說 ::李嘉圖提出 :絕對地租說 ::馬克思提出 地租與差餉一樣,同樣都是香港的地稅. 但不同的是,只有以下三類物業需繳交地租: #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 #1985年5月27日(即《中英聯合聲明》生效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 #獲得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延期的不可續期契約的物業. 向這些地區收取地租的原因,是因為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這些地區的土地只屬租借性質. 其地契已在1997年6月30日屆滿,因此在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特區政府便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額外徵收這項地稅,並令有關土地契約能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 現時的地租是根據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而釐定,日後也會按照應課差...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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