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

ㄊㄧㄥˊㄨㄟˋ

tíng wèi

解釋

職官名。秦始置,九卿之一,掌刑獄。北齊以後稱「大理寺卿」。《漢書.卷六四上.朱買臣傳》:「後湯以廷尉治淮南獄,排陷嚴助,買臣怨湯。」《三國演義》第四○回:「操大怒,遂命廷尉捕捉孔融。」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廷尉(又稱大理、作士),係中國古官名. 於秦朝初置. 係掌刑獄. 廷尉系三公九卿的九卿之一. 在秦漢時期以廷尉為最高司法之官. 廷尉係為秦國創立 ,掌管刑辟,下設有正監、左監同右監,秩祿千石. 漢時保留廷尉,秩中二千石. 景帝劉啟第六年(公元前161年),將廷尉改作大理. 到劉徹當時,建元四年(公元前137年),又改回廷尉. 劉詢做皇帝時,地節三年(公元前67年),下置左、右、平,秩六百石. 至劉欣做皇帝,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改返做大理. 新莽時,改名作士. 東漢時又恢復稱廷尉,二千石,下有正監、左監各一,左平一,秩六百石. 《漢書·百官公卿表》言“掌刑辟”. 漢文帝時,張釋之擔任廷尉,以執法時一切依法辦理聞名. 當時曾發生一段插曲,文帝車隊經過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跑出來,驚動了皇家車隊. 此人被逮捕後,交給廷尉處理. 張釋之堅持依法辦理,最後僅判處罰金四兩. 另一次有人盜高廟(即祭祀漢高祖的宗廟)坐前玉環,張釋之判決依律斬殺. 文帝大怒,認為應行連坐法(滅族的意思). 但張釋之據理力爭,堅持依法辦理,最後文帝認為有道理,便接受其言. 三國時代三國都廷尉. 齊和帝時梁國設「大...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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