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īn kē yù lǜ
本指完善嚴密的法律條文。後泛指不可變更的信條。例古聖先賢遺留下來的金科玉律,是後世為人行事的規範。
形容完善嚴密的法律條文。後比喻不可變更的信條。《歧路燈》第一○三回:「他把他家裡那種種可笑規矩,看成聖賢的金科玉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一回:「或是古人這句話是有所為而言的,後人就奉了他做金科玉律,豈不是誤盡了天下女子嗎?」也作「金科玉條」、「玉律金科」。
「金科玉律」之「律」,典源作「條」。科、條,指法令條文;金、玉,比喻貴重。形容完善嚴密的法律條文。語本漢.揚雄〈劇秦美新〉。後用「金科玉律」比喻不可變更的信條。
漢.揚雄〈劇秦美新〉(據《文選.卷四八.符命》引)昔帝纘皇,王纘帝,隨前踵古,或無為而治,或損益而亡。豈知新室委心積意,儲思垂務,旁作穆穆,明旦不寐,勤勤懇懇者,非秦之為與?夫不勤勤,則前人不當;不懇懇,則覺德不愷。是以發祕府1>,覽書林2>,遙集乎文雅之囿,翱翔乎禮樂之場,胤3>殷、周4>之失業,紹5>唐、虞6>之絕風,懿律7>嘉量8>,金科玉條,神卦靈兆,古文畢發,煥炳照曜,靡不宣臻9>。式軨軒旂旗以示之,揚和鸞肆夏以節之,施黼黻袞冕以昭之,正嫁娶送終以尊之,親九族淑賢以穆之。〔注解〕(1)祕府:宮廷保藏圖書祕記的地方。(2)書林:形容藏書的豐富。(3)胤:音ㄧㄣˋ,承繼,接續。(4)殷、周:殷,指殷商,朝代名,約當西元前十六世紀至前十一世紀,為商湯滅夏後所建立的國家,傳至紂,被周武王所滅。周,朝代名(西元前1122∼256),周武王滅商至周赧王為秦所滅,共歷八百六十七年。(5)紹:繼承。(6)唐、虞:唐,傳說中帝堯的時代。虞,指虞舜,因建國於虞,故稱之。(7)懿律:美好的法令。(8)嘉量:周代量器名。(9)宣臻:遍至。宣,遍也。
「金科玉律」原作「金科玉條」。揚雄是西漢後期的重要文人,口吃不善言談,以文章名世。揚雄的學術成就,自古以來頗多爭議。張衡稱讚他「妙極道術」,張子侯甚至尊為「西道孔子」;朱熹則認為他「拙底工夫」,只會模仿。其中〈劇秦美新〉一文,更是遭到許多人的大加貶斥,認為揚雄為了自身的利益,阿諛美化王莽的新政;但也有人認為,揚雄是藉著秦朝滅亡的例子來諷諫王莽。兩面評價,可謂針鋒相對。在〈劇秦美新〉中,揚雄讚美了王莽能夠效法上古堯、舜、商、周的美好制度,訂定了完善嚴密的法令,因此得到上天降下的種種祥瑞,恩澤遍及全民。後來「金科玉律」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不可變更的信條。出現「金科玉律」的書證如五代十國前蜀.杜光庭〈胡常侍修黃籙齋〉詞:「金科玉律,雲篆瑤章,先萬法以垂文,具九流而拯世。」
01.五代十國前蜀.杜光庭〈胡常侍修黃籙齋〉詞:「金科玉律,雲篆瑤章,先萬法以垂文,具九流而拯世。」02.清.黃百家〈仇滄柱時義稿序〉:「仇子滄柱操選政十年,舉業之家奉之為金科玉律。」03.《歧路燈》第一○三回:「他把他家裡那種種可笑規矩,看成聖賢的金科玉律。」04.清.梁紹壬《兩般秋雨庵隨筆.卷一.黃梅橋》:「我生平睹臨松雪書者多矣,未見有如此神似者。汝輩學趙字,以此為金科玉律可也。」05.《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一回:「古語還有一句說得豈有此理的,說什麼『女子無才便是德。』這句話,我最不佩服,或是古人這句話,是有所為而言的;後人就奉了他做金科玉律,豈不是誤盡了天下女子麼?」
【語義說明】形容完善嚴密的法律條文或比喻不可變更的信條。
【使用類別】用在「信條準則」的表述上。
【例句】<01>難道你的話是金科玉律,每個人都非遵守不可嗎?<02>他總是把經理的話當成金科玉律,絲毫不敢有所違背。<03>他所說的話,句句都是金科玉律,值得我們仔細體會。<04>總裁認為他的話就是金科玉律,要每個人都必須奉行不渝。<05>古聖先賢留下許多金科玉律,可以做為我們為人處世的圭臬。<06>「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是民主法治社會的金科玉律。<07>他藐視古人那些為人處事的金科玉律,最後才落得一敗塗地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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