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é lǐ lì
現行的陽曆。西洋的舊曆法儒略曆的長度比回歸年的實際長度多了十一餘分鐘,因此羅馬教皇格里十三世於西元一五八二年頒訂新的置閏規則,以儒略曆為基礎,除了原來的每四年一閏外,將西元年分除以四百餘一百、二百、三百的三年改為平年。於是平均每年長度縮短為三百六十五點二四二五日,大約一萬年才多三天,這種曆法稱為「格勒哥里曆」,簡稱為「格里曆」。由於它已普遍為世界各國所接受,我國自民國元年起,也以格勒哥里曆作為國曆。也稱為「公曆」、「西曆」、「新曆」、「陽曆」。
格里曆(Calendarium Gregorianum,又譯國瑞曆、額我略曆、格列高利曆、格里高利曆、葛瑞格里曆、格列高曆,也稱基督紀年 ),是由意大利醫生兼哲學家阿洛伊修斯·裏利烏斯及耶穌會神父兼天文學家克里斯托佛·克拉烏改革儒略曆制定的曆法 ,由教宗額我略十三世於1582年頒行. 它是一個被當今國際社會最廣泛地使用的歷法,稱爲公曆. 公曆是陽曆的一種,於1912年在中國引進採用,因農曆等中國傳統曆法是陰陽曆,故公曆在中文中又稱陽曆、西曆或新曆. 格里曆與儒略曆一樣,也是每四年在2月底置一閏日. 但格里曆特別規定,除非能被400整除,所有的世紀年(能被100整除)都不設閏日;如此,每四百年,格里曆僅有97個閏年,比儒略曆減少3個閏年. 格里曆的曆年平均長度為365.2425日,接近平均迴歸年的365.242199074日,即每3300年誤差一日,也更接近春分點回歸年的365.24237日,即每8000年誤差一日;而儒略曆的曆年為365.25日,每128年就誤差一日. 到1582年時,儒略曆的春分日(3月21日)與地球公轉到春分點的實際時間已相差10天,令到所算出的復活節日期與實際的...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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