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
ㄑㄩ ㄓㄨˊ ㄔㄨ ㄐㄧㄥˋ
qū zhú chū jìng
解釋
國家基於安全或其他具體、迫切而重大的理由,對於其領域內的外國人,命令或強制其退出國境。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驅逐出境,是一個國家、組織或政權,因國防、外交、治安等理由,強制一個人或一羣人離開某個地方,有時還會搭配流放.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八章,詳細明列出其執行、先行通知、彙送詳情予外交部、交通工具之利用、居留期間之處置、及旅費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條 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 外國人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處驅逐出境. 公安部的處罰決定爲最終決定. 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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