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太爺

ㄒㄧㄢˋㄊㄞˋㄧㄝˊ

xiàn tài yé

解釋

古代對負責綜理一縣政務、法律等的官員的尊稱。小人有冤,請縣太爺明鑒。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縣令的俗稱。參見「縣令」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縣令,尊稱縣太爺、縣大老爺,雅稱為縣尹(戰國時楚國及元朝為正式官名)、縣宰、百里侯、邑侯、邑宰、邑令等. 是中國古代縣級行政區劃的最高官員名稱,掌握所管轄區域的行政、司法、審判、稅務、兵役等大權. 縣令下設縣丞、主簿、縣尉、典史等. 宋代以其他官職「知某縣事」,簡稱知縣,事實上為一縣長官;明清時,知縣為正式官名,正七品. 但人們習慣稱呼知縣為「縣令」,或使用「明府」、「令君」等雅稱. 戰國時秦國商鞅變法,商鞅將許多小鄉合併為縣,併縣後的行政長官便稱為「令」. 最初,縣令直接由國君任免,但在戰國末年,地方行政制度形成郡縣兩級制,縣隷屬於郡,縣令就成了郡守的下屬. 秦漢時,法令規定根據縣的人口多寡,縣官的職稱也不同,一萬戶以上稱縣令,以下稱縣長. 秦漢時,縣令品秩八百石至千石,考績優良者可闢爲府掾、甚至可以升爲郡守. 所以縣令頗爲人所重,朝廷也深重其選. 魏晉南北朝時期,縣令多以年老胥吏或退役的下級軍官充任,品秩既低,所任之人又及其顢頇、貪暴,爲士人所不齒,地方亦多不治. 而到宋代 ,遣京官、升朝官管轄各縣,在原本的官名後加上「知某縣事」字樣,簡稱知縣. 元朝分設達魯花赤、縣尹. 明清...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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