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

ㄑㄧㄥㄊㄧㄥˊ

qīng tíng

解釋

指滿清政府。由於清廷晚年積弱不振,以致招來帝國主義的侵略。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滿清政府。如:「滿清末年,由於清廷腐敗,導致列強入侵。」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清朝政府,或稱清政府、清廷,是指大清的治權機構,始於後金政權,長達296年,至1912年宣統帝退位後終結. 最初是仿效明朝建立的君主集權體制,不設宰相,先後由清朝皇帝主導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軍機處掌權. 清末新政實施後,仿效西方國家實行君主立憲制. 清朝政府最初的行政架構始設於後金皇太極時期,天聰五年(1631年),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天聰十年(1636年)設立都察院. 崇德二年(1637年)設立議政王大臣會議,這是後金時期和清初重要的決策機構. 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入關後,國都由盛京城遷至北京城,並增設多箇中央行政機構. 順治十五年(1658年)又仿照明朝內閣制度設立內閣,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侍讀學士等組成,負責起草、傳達詔令,進呈題疏,代批擬旨等. 清朝的內閣名義上居中央輔政機構之首,但沒有明朝中後期內閣那樣的實權,內閣的最高長官大學士,雖然品極位崇,實際上只是皇帝的私人祕書,爲皇帝繕寫文書和諭旨而已. 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內閣外另設立南書房,使之成爲決策中心. 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辦理軍機事務處...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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