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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èi bǎo hù guó
一個國家依所定的條約,其統治權被限制,且受他國保護而存立者,稱為「被保護國」。如:「在歷史上大英帝國的許多殖民地,都是她的被保護國。」
保護國(英文:Protectorate)又稱被保護國,是受較強之國家(宗主國)支配和保護的國家或地區 ,是殖民地形式或從屬國的一種. 保護國是非獨立國的一種,也是殖民統治的一種特殊形式. 帝國主義國家爲了掠奪原材料產地和國際市場,用強力的手段迫使弱小國家,落後國家同他籤不平等條約,以“保護”爲名,控制和吞併弱小國家. 這些弱小國家就稱爲保護國. 宗主國與保護國之關係爲國家之間的不平等關係之一,弱勢國家因簽訂不平等條約而接受強勢國家的軍事保護,以致無法自理內政、外交事務,甚至喪失主權. 如果被保護的對象爲民族實體、共同體,或通過征服從別國瓜分土地,此類常被稱爲保護地、領地、境外領土. 此類常在國際法中主權性質發生變化,演變爲國家的領土主權範疇,各國對此稱謂不盡一致. 保護國或保護地或屬地多屬於殖民地. 然而殖民地無法獲得該國國籍. 獲得日本國籍的朝鮮半島實屬日本國民,已於1951年49國共同簽署的舊金山條約中,日本也已承認其獨立. 隨着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聯合國的成立以及民族獨立運動的發展,國家之間的保護國關係漸漸消失. 宗主國強烈反對第三國攻擊或吞併受保護國,視作尤如宗主...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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