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都

ㄉㄧㄥˋㄉㄨ

dìng dū

解釋

指定某地為國都。民國成立,定都在南京。

相似詞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定某地為國都。三國魏.曹冏〈六代論〉:「迎帝西京,定都潁邑。」南朝宋.謝瞻〈張子房〉詩:「爵仇建蕭宰,定都護儲皇。」

相似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首都、國都或京(京師/城/都/市),以現代政治角度而言,通常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 ,也是政治活動的中心城市、各類國家級機關集中駐紮地、國家主權的象徵城市. 在大部分國家,首都是國家最大的城市,如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等;大部份的國家也未在憲法和法律內訂定首都地點 ,而在部分國家,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分離,例如美國的首都為華盛頓特區,經濟中心為紐約,土耳其首都為安卡拉,經濟中心為伊斯坦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爲北京,經濟中心爲上海等. 有時候,一個國家會設有多個首都,如行政首都、立法首都、司法首都,分別作為該國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中心,例子有南非、史瓦帝尼等. 在國際政治及外交上,首都的名稱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國家及其中央政府. 常見的例子有以“華府”取代美國、“倫敦”取代英國、“巴黎”取代法國、“臺北市”取代臺灣、“東京”取代日本、“首爾”取代大韓民國等. 在歷史上,國家或地區的主要經濟中心往往成為政權的焦點,並透過佔領或合併成為首都. 倫敦和莫斯科正是這樣. 首都無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例如律師、新聞媒體及公共政策的研究員,協助政府實施有效的管治. 如...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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