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捕

ㄒㄩㄣˊㄅㄨˇ

xún bǔ

解釋

1.古代職官的名稱:(1) 清代維持京師治安的官。 (2) 清代將軍、總督、巡撫的僚屬。分文武兩類,文巡捕掌傳宣,武巡捕掌警察。

2.清末租界中外國人僱用的警察。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巡查搜捕。元.李致遠《還牢末.楔子》:「誰想拳頭上沒眼,把他打死了,被巡捕官軍將我拿住。」

2.職官名:(1)清代維持京師治安的官。(2)清代將軍、總督、巡撫的僚屬。分文武兩類,文巡捕掌傳宣,武巡捕掌護衛。

3.清末租界中外國人僱用的警察。

相似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警察(police officer),為一種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及保障財產. 各國警察體系一般都分為巡邏警察和刑事警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為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 英國倫敦警察廳是世界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城市警察部門,香港警務處為全亞洲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警察部門. 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各有其專業性. 在法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警察外,隸屬軍隊或單獨的國家憲兵也會負責處理或協理治安事務. 在少數地區,警察機關成為軍隊的輔助武裝部隊. 在無軍隊或無軍隊指揮權的國家中,警察成為當地政府或者政權唯一可以直接調度的武裝部隊,例如冰島和巴拿馬. 而在獨裁政體及極權國家中,警察職務成為獨裁者鎮壓異議的工具,亦可能存在祕密警察及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統. 至於憲兵,亦即軍事警察,為在軍營和軍區中負責維持軍隊秩序的警察,在設有憲兵的國家及地區中,憲兵可以依據軍法維護軍隊秩序,糾舉軍人,以及協助軍事檢察官辦理軍法案件. 部份國家及地區另外設立有國家憲兵,駐守於要塞、邊界、重要機關,持有步兵等級的重型武裝,對民眾亦具備執法權力. undef...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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