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教養

ㄌㄠˊㄉㄨㄥˋㄐㄧㄠˋㄧㄤˇ

láo dòng jiào yǎng

解釋

大陸地區對違法但又不構成刑責,或不需給予刑事處罰的違法罪犯和少年犯,進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措施。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勞動教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7年至2013年間執行的一種所謂“勞動、教育和培養”的制度,簡稱勞教. 勞動教養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蘇聯引進的,但和蘇聯的相關制度並不完全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形成了獨有的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兩種不同制度. 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教養制度始於1957年,它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相關行政法規規定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無須經法院對疑犯進行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爲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1987年引進該制度.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勞動教養制度正式廢止 ;同時,對正在被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 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勞動教養管理所等機構則陸續摘牌. 在1950年代中共中央發動的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運動中逐步建立起來的. 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佈了《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其中稱,六、對這次運動清查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除判處死刑的和因爲罪...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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