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銃

ㄑㄩㄢˊㄔㄨㄥˋ

quán chòng

解釋

手槍的舊稱。參見「手槍」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手槍(Handgun),舊時也稱手銃、拳銃 ,是一類可以單手持握射擊的小型短管輕兵槍,多用於近戰和自衛,發射手槍彈,一般有效殺傷距離約50米. 實際應用中,手槍大多由執法人員執勤時配帶,在軍隊中,手槍一般除配發軍官等具有指揮職主官管理人員外,大多都由空軍飛行員、海軍艦艇警衛、特種部隊、警察等配帶,攜帶的目的並非擊敗目標,而是便於自衛及反擊目標. 一般來說,手槍被定義為由單手握持,並且不設固定槍託的短槍和區別於其他有槍託的長槍. 用來稱呼室內戰用的短槍. 除了衝鋒槍以外,當代一般手槍不和長管槍械共用子彈. 只有小部分現代步槍能夠發射手槍子彈,如由衝鋒槍加長槍管改造的半自動步槍、凸緣底火步槍以及手槍口徑卡賓槍. 反之只有極少數單發手槍和手動手槍能夠發射步槍專用的高初速子彈(通常指初速在音速兩三倍的彈型),而在常規設計的手槍要發射大威力的子彈將相當龐大笨重. 手槍專用子彈的特點是,雖然口徑多較大但發射粗短的圓頭子彈,彈殼也較步槍子彈短小,初速一般為亞音速至跨音速,所以能量反而較小口徑步槍子彈低很多,槍口動能通常在數百焦耳級的,而自衛或近距離射擊競賽的彈(如.22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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