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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àn zì jiǎn huà fāng àn
中共以漢字「難認、難記、難寫」為由,極力推行文字改革。西元一九五六年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為其主要步驟之一,目的在實施簡化字。其簡化規律有:以簡單偏旁代替複雜偏旁、以字的部分代替全字、改換聲符、另造形聲字、以同音字代替、楷化草書、採用古字及另造會意字。此方案推行數十年,但所遭實質困難繁多,以致正體字頗有恢復使用的趨勢。
《漢字簡化方案》,是195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的漢字簡化的規範. 因爲後來又出現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所以這次改革方案又稱爲第一次漢字簡化方案. 其之後由1986年的《簡化字總表》取代. * 1952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編擬《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確定了“述而不作”的編選原則. 但毛澤東看過後卻很不滿意,提出:“700個簡體字還不夠簡,作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 漢字的數量也必須大大減縮,一個字可以代替好幾個字,只有從形體上和數量上同時精簡,纔算得上簡化. ” 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公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 草案共分三表,分別為〈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 第二表後來分拆成《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第三表包括了後來大部份「草書楷化」偏旁,原本設計只在手寫時使用,不用於印刷. * 1955年10月,《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經全國文字改革會議討論通過,會議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討論的結果作了修改,共修改19個簡化字,及取消一個簡化偏旁,修改後的...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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