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

ㄌㄧㄢˊㄏㄜˊㄍㄨㄛˊㄉㄚˋㄏㄨㄟˋ

lián hé guó dà huì

解釋

由聯合國同盟代表組成,為討論聯合國憲章範圍內問題的機構。每年九月間定期召開大會,如有特別事情時,也可召開臨時會。議案由出席各國投票超過半數來決定,特別重要的事項則需三分之二的投票數來決定。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會員資格請參閱關於大會會員資格的兩篇文章: * 大會成員 * 大會觀察員 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是聯合國主要機構之一 . 聯大首次會議於1946年1月10日在倫敦衛理公會中央禮堂召開,有來自51個國家的代表參與了會議. 接下來的幾屆年度會議於不同的城市舉行:第二屆於紐約市舉行,而第三屆於巴黎舉行. 從1952年10月14日第七屆常會嘗試,聯大的會議地址就永久地遷移到了位於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大樓. 1974年9月,爲了審理亞西爾·阿拉法特提出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申請成爲聯合國觀察員的申請,第二十九屆大會在瑞士日內瓦的萬國宮舉行. 聯合國現有的193個成員國都爲聯大與會國,另外,梵蒂岡城國和巴勒斯坦國作爲聯合國觀察員國參與會議. 此外,聯大還將觀察員席位授予其他國際組織或實體,使這些組織和實體在一定限制下擁有參與聯合國大會事務的權力. 聯大由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組成,每年定期舉行一次會議,從成員國中推選一位大會主席,並由祕書處負責籌備. 主席雖有大會領袖之名,實際上其執掌僅以主持議事進行為主;祕書長纔是實際上聯合國組織的核心人物,透過協調各國意見、組織具體工作以落實大會決議...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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