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決權

ㄈㄨˋㄐㄩㄝˊㄑㄩㄢˊ

fù jué quán

解釋

人民對於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或憲法修正案,依法以投票方式決定其存廢的權利。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公民依《公民投票法》有權對法律、重大政策、《憲法》修正案及地方自治法規等行使複決。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公民投票(referendum),簡稱公投,又稱複決、全民公決,由整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全體人民投票決定某些問題,例如選擇一個國家元首或政府,是否與他國組成邦聯、聯邦或併入一個國家,決定國家政策的制定與修改或廢除等等. 在公民投票中,主要是通過投票去確定某種政府形式或者某種行動的合法性,而不是去要求投票人在幾個供選擇的政黨或者建議中去任選其一 . 法國在1793年法蘭西第一共和國時曾就當時國民公會所制定之憲法(Constitution de l'an I,一般稱為1793年憲法),提交全國公民投票,此後法國均採用公投改變政權模式,包括改爲帝制、修憲公投等. 1992年3月,南非白人公民投票來結束種族隔離政策 . 在臺灣、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瑞典、英國、愛爾蘭、義大利、法國、丹麥、瑞士、荷蘭、土耳其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主要體現在更改憲政體制. 憲法修正案、領土主權變更、政府單位調整、爭議性的道德問題(牽涉社會政策的改動)、政治問題. 一些事情,如死刑存廢,雖然表面上牽涉到被判處死刑的罪犯等他人的基本權益,但因為有理由相信罪犯人權與弱勢人權不能混為一談之故,因此可能也適...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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