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史

ㄗㄚˊㄕˇ

zá shǐ

解釋

僅記述一事的始末、一時的見聞,或傳鈔舊史自成一書及私家記載之遺文舊事,有掌故性質足資考證者,稱為「雜史」。見《隋書.卷三三.經籍志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一.史部.雜史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雜史是典志、紀傳、編年之外的一種史書,包括古代的科技史、學術史、方域史、雜記和考辯等多種類型. 最早列出“雜史”這一名目的是《隋書·經籍志》,自此之後歷代史部目錄基本上都列有雜史一類. 《隋志》雜史類稱:“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失其常守. 博達之士,愍其廢絕,各記聞見,以備遺亡. 是後羣才景慕,作者甚衆. ”張之洞在《書目答問》中說“私家記錄,中多碎事者入雜史”. 雜史的著錄頗爲蕪雜,但保存了較多的有價值的史料....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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