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

ㄅㄤˋㄑㄧㄡˊ

bàng qiú

解釋

1.一種球類運動。相傳源於英國的板球運動,後由美國人朗特斯改良為棒球。比賽時,出場球員每隊九人,攻方打擊手有三次擊球機會,若擊出好球,跑完一、二、三壘後,回到本壘,得一分;若三擊不中,則判出局。三人出局後改守方進攻,每場比賽有九局,各攻守一次為一局,九局賽畢,以得分多者為勝,兩隊得分相等,則延長比賽,直到決出勝負。有一陣子,國內大街小巷都見有人在打棒球。 ◎

2.棒球運動所用的球。為正圓形,以皮、塑膠等製成,圓周為23公分,重約142至149公克。我收藏的這顆棒球,是李居明職棒生涯中所擊出的首支全壘打的簽名球。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一種球類運動。相傳源於英國的板球運動,後由美國人朗特斯改良為棒球。西元一八五八年,美國正式組織棒球聯盟以推廣棒球運動。比賽方式固定,出場球員每隊九人,攻守互換,以得分多寡決定勝負。世界聯盟將棒球運動依年齡分為四個階段,九至十二歲為少棒,十三至十五歲為青少棒,十五至十八歲為青棒,十八歲以上為成棒。

2.棒球比賽所使用的球。為正圓形,以皮、橡塑或塑膠製成,圓周為二十三公分,重約一百四十二至一百四十九公克。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棒球,(Baseball、日韓稱為野球),為一種團體球類運動,由人數最少為9人的兩支隊伍在一個扇形的球場進行攻擊與守備. 棒球球員分為攻、守兩方,攻方球員利用球棒將守方投擲的球擊出,隨後沿着四個壘位進行跑壘,當成功跑一圈回到本壘就可得1分;而守方則利用手套將攻方擊出的球接住或擲回將攻方球員打出局. 比賽中,兩隊輪流攻守,九局中(少棒為六局,青少棒為七局)得分較高的一隊一定會勝出. 若正規9局打完後雙方得分仍相同,則進入延長賽. 在延長賽中每一局規則均按照九局下半計算,即分數出現差距立即結束. 棒球的起源有蠻多個說法,曾經一般認為棒球是源自於繞圈球,這是一種流行於英國兒童間的一種運動. 而根據近年來的研究,發現棒球和繞圈球都源自於 . 1834年,美國波士頓出版一部運動書,介紹棒球運動,不過它並沒有清楚記下其規則. 美國陸軍軍官阿布納·道布爾迪一度被認為是棒球的發明者,但其本人並未有明確的聲明,而且有諸多的證據表明此說法不成立,因此此說法已被歷史學家否定. 1845年,亞歷山大·卡特來特(Alexander Cartwright)出版了另一部運動書,說明瞭其詳細規則,相信是棒...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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