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權

ㄗㄨㄥㄓㄨˇㄑㄩㄢˊ

zōng zhǔ quán

解釋

國家對於屬國的內政外交,具有干預的權利,此權稱為「宗主權」。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宗主權(英語:Suzerainty)是指國家對其屬國的內政及外交擁有干預的權力 ,對屬國享有宗主權的國家即是宗主國. 宗主國通常在一定程度上擁有屬國的外交權,但屬國仍保有獨立的自治權力 . 較有權的一方為宗主. 英文裡的宗主權「Suzerainty」原是用來形容鄂圖曼帝國及其周圍屬地的關係,因鄂圖曼土耳其有很多屬國. 與主權不同的是,宗主關係裡的附庸通常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也可指封建帝王對進貢屬國或諸侯的關係. 一般而言,附庸國在名義上保有一定主權,實際上依國情不同,在內政、外交和經濟等方面有不同程度上從屬並受制於宗主國. 宗主在歷史上許多帝國中存在,但很難用20世紀後的國際法定義,因為宗主關係需要很明確的存在或不存在. 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以和一個強權簽署協約受其保護,但現代國際法並沒有硬性規定宗主關係不能撤回. 藩屬國是藩國和屬國的合稱,歷史上中國自認爲是天下的中心,周圍國家承認中國的宗主地位,中國則爲其提供保護. 例如越南、朝鮮等. 理論上,藩屬國從中國皇帝身上得到治權,但中國皇帝對從屬國的影響力因朝代而不同. 但即使在天下分治時期,中國政治理論通常仍只承認統治中原的君主...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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