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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ù shǔ guó
名義上擁有一定主權,但在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實際上仍受他國控制而附從於該國之下,因此,是主權不完整的國家。
附庸國(Vassal state)是指在別的宗主國輕度統治之下,主權嚴重不完整的國家,是從屬國的一種. 附庸的中文原意是指在中國周朝封地未滿五十里、附屬於諸侯國的小國或小領主 ,例如秦非子,可世襲. 在現代國際關係中,附庸國一般指有一定自治能力,但其外交、憲法卻處處受到宗主國的限制和否認的政權. 一般是像中國、鄂圖曼帝國這樣面積大的國家中的不同民族獨立出來的國家,和宗主國有著密切的附庸關係. 附庸國和其宗主國一樣,可以是任何國際關係法和條約的主體. 但在主權上卻受到宗主國的限制,和別國締結條約亦是如此. 這和保護國不同. 像奧斯曼帝國以前就是埃及和保加利亞的宗主國 . 實質上就是擁有不完全的主權,但是卻不接受宗主國保護的半主權國、比自治領與保護國待遇要差的國家 . 世界各國的官方說法是現在已經沒有符合這些定義的附庸國了. 新的、從大國的一部份獨立出來的國家,只是需要大國的保護(其實大國大多數時候自己就是麻煩製造者,詳見霸權主義與帝國主義),並沒有附庸關係、國家主權是對等的. 採取國際法中的自由連合的概念. 以下把歷史上的附庸國列出 .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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