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縣

ㄊㄞˊㄋㄢˊㄒㄧㄢˋ

tái nán xiàn

解釋

縣名。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與臺南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參見「臺南市」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臺南縣(俗字寫作 南縣;;Thòi-nàm-yen;),為中華民國已經廢止的行政區,位於臺灣西南部,屬於熱帶季風氣候. 臺南縣又稱「南瀛」,瀛為大海、大水之意,地勢東部高聳,西部平坦,位於臺灣最大平原嘉南平原之中心. 東臨中央山脈的前山地帶,西臨臺灣海峽,北接嘉義縣,南與臺南市、高雄縣為界. 五都升格前,全縣面積2,016平方公里,全國排名第九,耕地面積達九萬多公頃,在全國排名第一;人口約110.4萬,佔全國第八. 而此地區同時也是臺灣開發最早的地方. 2009年6月29日,行政院審議通過「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案」,並於2010年12月25日併入新成立的臺南市. 臺南縣位於臺灣南部嘉南平原之中心,依山傍海,物產豐饒,人煙稠密,民智昌明,為本島政經文化的發祥地. 先民為爭取生存與自由,冒險跨海來臺,最初墾荒開闢之區即在本縣:顏鄭進入練兵墾殖,荷人佔為貿易據點,明鄭收為抗清復明基地,以至清光緒十三年臺灣建省時止,二百餘年間,本縣實為全臺首府及附郭首縣之所在地. 光緒廿一年臺灣割讓日本,廿二年日人將清代之臺南府改為臺南縣,「臺南縣」之縣名始現. 嗣後因建制之更迭,而名稱亦隨之更改,...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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