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ㄈㄢˊㄊㄧˇ

fán tǐ

解釋

繁體字的簡稱。參見「繁體字」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繁體字,指已有簡化字所對應筆畫較多的漢字 . 但一般生活中談到的「繁體字」,實際上還包含了在漢字簡化過程中沒有被簡化的傳承字. ,亦作傳統中文,與簡體中文相對,是使用繁體字作爲書寫最基本單元的文字系統. 因應漢字簡化,繁體字一詞才被用來稱呼未被簡化的漢字. 漢字簡化運動可追溯至新文化運動中關於文字及語文教言和國家發展的討論. 193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佈《國音常用字彙》(見現代標準漢語),確定了現代中國國語標準音系,還收錄了部分“破體”、“小字”等宋元以來“通俗的簡體字”. 中國正式以國家體制推行簡體字是在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發佈《簡體字推行法令案》(編號001090002A008),1935年8月21日,教育部以部令11400號正式公佈《第一批簡體字表》,公佈推行的簡體字為324個. 1936年1月15日國民黨中央召開第五次政治會議,會上國民黨中央委員和考試院長戴季陶提交簡體字緩行提案,《第一批簡體字表》於是被暫緩執行.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漢字簡化方案》,希望透過簡化漢字的方式來逐步達成在全國境內掃除文盲的目標,是為中國大陸掃盲運動之伊始. 1...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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