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義務教育

ㄍㄨㄛˊㄇㄧㄣˊㄧˋㄨˋㄐㄧㄠˋㄩˋ

guó mín yì wù jiào yù

解釋

全體國民所應接受的基本教育。自民國五十七學年度開始,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至九年,前六年為國民小學,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立法院通過「強迫入學修正案」,明定六歲到十五歲國民應強迫接受國民教育,否則得科父母或監護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科罰至入學為止。其宗旨在培養健全國民,使具有基本的生活知能及國民道德。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義務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指政府有義務運用公權力保障所有國民接受的教育. 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原則是強制、普遍與免費. 凡是適齡兒童都應強制接受教育的義務,並且教育對象沒有階級或是出身的限制,此外還必須是免納學費的. 1717年,普魯士王國開始實施義務國民教育 ,是全世界第一個全面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 古代斯巴達每一個年滿7歲的男童都必須接受國家辦理的軍事學校訓練,可以算是一種義務教育. 16世紀,發動宗教改革的馬丁路德在他的文章《An die Ratsherren aller Städte deutschen Landes》((致德國所有城鎮的議員,1524年)中呼籲市政當局建立義務教育以使信徒能夠自己讀聖經, 數個屬於新教的神聖羅馬帝國地區和德意志地區的公國效仿. 普魯士王國的腓特烈·威廉一世國王於1717年建立普魯士的義務教育制度. 腓特烈大帝於1763年頒布《普魯士邦立學校通則》(General Land-Schule Reglement,又稱《普通學校規章》或《一七六三年邦學校法》) ,實施現代化的義務教育. 受教權的概念伴隨衍生自19世紀下半葉...閱讀更多

中文維基百科

相關詞

你最近的查詢

只有你看得到
已停用 啟用查詢紀錄
  • Loading...
沒有紀錄
MD5 SHA1
911c9c293f5dad64cc034c236b52ca8c 493aa216f573820545dc5e790a62813c9aaa0ec7
什麼是雜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