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àng biàn
1.對於別人的指責提出辯解。例對於他的無理指責,你可以提出抗辯。
2.法律上指於訴訟程序中,被告不否認原告的事實口述,但自為另一種亦符合事實的主張,以期停止或消滅此事實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例對原告提出限期還清貸款的訴訟,被告提出抗辯,稱原告曾經同意延緩歸還期限。
1.對於別人的指責提出辯解。
2.法律上指當事人對於他造所為事實上的陳述,自為另一種事實上的主張,以期停止或消滅他造陳述的事實所應生之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