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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āng shì rén
1.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如:「這次紛爭當事人願意和解,不再追究。」也作「當事者」。
2.法律訴訟的任一方。也作「當事者」。
當事人(party)是指組成一個可識別的單一(法律)實體或基本行政單位的個人、團體或法人. 當事人在法律上可以被認定爲一個實體. 當事人包括: *原告(提起訴訟的人) *被告(被起訴或被指控犯罪的人) *請願人(提交請願書要求法院裁決) *答辯人(通常是反對請願書或上訴) *交叉原告(在同一訴訟中起訴他人的被告)或交叉被告(被交叉原告起訴的人) . 但是,僅作爲證人出現在案件中的人不被視爲當事人. 法院使用各種術語來確定某一方在民事訴訟中的作用,通常將提起訴訟的一方確定爲原告,在較早的美國案件中,則被稱爲“甲方當事人”(party of the first part) ;將被起訴的一方稱爲被告,在較早的美國案件中,則被稱爲“乙方當事人”(party of the second part). sup class white-space: nowrap; title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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