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

ㄋㄩㄝˋㄕㄚ

nüè shā

解釋

虐待他人或動物,而導致其死亡。如:「不可虐殺野生動物。」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屠殺指故意殺害大量人類的行為,發起者可以單獨行動或有組織行動,通常屠殺與政府、戰爭犯罪或暴行相關,嚴重的屠殺事件常稱爲大屠殺. 什麼事件能構成大屠殺沒有確切的定義,許多國際組織提出了反人類罪的正式定義,但其中包括了沒有導致死亡的迫害和虐待事件 . 相反,屠殺不一定構成反人類罪 . 與屠殺近似的詞語還有戰爭罪、大規模殺害、法外處決等. 屠殺下的一個定義是:“屠殺是指在同一地點殺害五人或以上的罪行,並且受害人沒有防衛能力. ” 除非用做比喻,否則屠殺一詞一般不用於針對戰鬥人員的行爲,但對戰俘進行的有預謀的大量殺戮卻被認爲是一種屠殺. 1982年,在討論亞美尼亞大屠殺時,將其定義爲“蓄意地殺害大量在實施者面前沒有自衛能力的人羣……屠殺的動機不一定是理性的……大規模殺人可以有很多種原因,包括聽信虛假的的傳聞……或者政治動機……它應該與犯罪和因爲精神疾病的大規模殺人有所分別……作爲政治團體,實施者當然可以包括國家政府,但也可以包含非國家行爲”. 與此相似,1999年Mark Levene在嘗試歸類歷史中的屠殺時,將它定義爲由一個羣體所實施的,針對無法自衛的受害人羣的,使用過度的武力...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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