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à xué yuàn
1.清光緒二十八年(西元1920),張百熙奏訂學堂章程,分大學為大學院、大學專門分科、大學預備科三部。大學院收分科大學畢業生,修業年限無定。重研究,不重講授,不立課程,光緒二十九年改「通儒院」。
2.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設大學院於南京,為統轄全國教育行政及學術研究的最高機關。十七年改稱為「教育部」。
大學院可以指: *中華民國大學院,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曾設置的教育事務最高主管機關 *大學院,日韓學制,相當於研究所...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