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ㄍㄨˇㄈㄣˋㄧㄡˇㄒㄧㄢˋㄍㄨㄥ

gǔ fèn yǒu xiàn gōng sī

解釋

七人以上的股東所組織,其全部資本分成若干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組織負其責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在於虧損時,股東只負有限責任,私有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的公司。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股份公司(Joint-stock company)指由兩個或以上個體持有公司股票份額的企業組織形式. 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業組織(公司、合夥制企業)的所有權憑證. 股份公司通過公開、非公開的方式發行股票,通過經營、投資、財務融資等方式創造利潤回報股東;而股東則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將代表自己對公司所有權的利益轉讓給其他人. 近現代各國公司法都對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進行了界定,在法律學視角下,股份公司由於其法律定義和組織形式的特點,往往和“法人組織(business corporation)”、“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屬於同義詞,因此股份公司基本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 的形式存在. 但在一些法律上沒有界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地區,股份公司也可以以無限責任公司的方式註冊. 但在美國,無限責任公司依舊可以被稱視爲股份公司的一種. 現代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進行商業活動的獨立的法律實體,並具備下列特點: * 股份持有者的股份可以轉讓或買賣. * 除破產、解散等特殊情況,公司爲永久存續,其存在不受股份持有者的死亡、股份轉讓等情況所影響. * 股份持有...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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