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案

ㄊㄨㄢˊㄢˋ

tuán àn

解釋

舊時縣試,初選時合格的名單,入選人的名字不分名次寫在一起,稱為「團案」。《儒林外史》第一六回:「考過了,發出團案來,取了;覆試,匡超人又買卷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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