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機構

ㄇㄧㄣˊㄧˋㄐㄧㄍㄡˋ

mín yì jī gòu

解釋

代表民意的機關,如國民大會、省議會、縣議會等。也稱為「民意機關」。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立法機關,又稱立法機構或立法部門,是一個政權中負責審議及制定法律的機構,屬於一種合議性團體,通常由所在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組成. 除了制定、修改與廢除法律外,通常亦負責各式法案(如審批政府的公共預算要求)、監督政府運作(如聽取施政報告與質詢、召開公聽會或聽證會)等功能. 如為國家層級的立法機構,還會負責執行宣戰、媾和、批准條約、批准緊急狀態、選舉與罷黜政府高級官員、甚至立廢國家元首等國家權力. 而除了國家之外,部分政府間國際組織也設有立法機構,例如歐盟. 由於立法機構的運作,很大部分來自人民的意向,因此亦被稱為「民意機關」. 在議會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由立法部門產生,向立法部門負責. 而在總統制或半總統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不由立法部門產生,而是分開選舉,甚至不經過立法部門而由總統直接任命. 但不論在何種制度中,由於立法部門掌握了公共財政的大權,可以說是最根本的權力來源. 立法機構通常由一個或多個單位組成,主流形式則為一院制與兩院制. 關於稱呼,中文通常稱為「議會」、「議院」或以“院”逕稱,英文則多稱為「chamber」或「house」. 多院形式的立法機構,各單位往往有著不同的職責、權力...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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