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ǎ yì
1.法律的精義,或立法的精神。
2.書名,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的政治思想著作,於西元1748年出版,由嚴復翻譯為《法意》(西元1909),現譯為《論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該書認為法律會因社會習俗、文明與自然因素的變化而有所調整。書中亦將政治體系分成專制、君主與共和三種,其支撐的原則分別為:對統治者之恐懼、熱愛榮譽與崇尚德性。此書後世的評價不一,有學者視之為法國與美國分權制衡政治的思想泉源,亦有學者認為該書仍主張精英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