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

ㄧㄤˇㄗˇㄋㄩˇ

yǎng zǐ nǚ

解釋

經法律程序收養的子女。有繼承權及奉養養父母的義務。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收養,又稱抱養,係指即異姓養子,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中國古代又稱為螟蛉子,這是由於古人誤以為蜾蠃把螟蛉的幼蟲收養作己子, 實際上牠們是用作給自己幼蟲的食物. 小說《封神演義》中的雷震子是一個棄嬰,被周文王收爲螟蛉子,列爲文王的百子之末. 就如一般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會對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一般,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教養,也一樣會對養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雖然不同狀況的養子女,會因其先天因素之故,而出現不同的侵略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愛與關懷,會減少養子女的未來和福祉出現負面結果的可能. 民法第1072條規定,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同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法律上,收養是透過法定方式,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分契約關係. 因此,收養稱為法定血親(擬制血親). 收養之類型,依收養人與被收養者間之關係,約可分為三種: # 是繼子女(稱為繼親收養),亦即夫妻之一方結婚後,收養他方在前婚關係中之子女,即屬之. # 近親...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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