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門

ㄅㄞˋㄇㄣˊ

bài mén

解釋

1.登門拜謝。《孟子.滕文公下》:「大夫有賜於士,不得受於其家,則往拜其門。」

2.新婚夫婦,在婚後三日或七朝九日,回女方拜見岳家。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娶婦》:「婿往參婦家,謂之『拜門』。」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嫁娶》:「其兩新人於三日或七朝九日,往女家行拜門禮。」

3.拜在有名望或有權勢者的門下,自稱門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十一回:「趙嘯存由福建藩司升坐福建巡撫。伯芬一面寫了稟帖去賀任,順便繳還憲帖,另外備了一份門生帖子,夾在裡面寄去,算是拜門。」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回門又叫做拜門 、作客、歸寧,是新婚夫婦婚後到女方孃家省親、探訪,也是女婿正成拜見岳父母的日子. 古時交通不便,回門可能是女子踏足孃家的最後一次機會. 亦因爲如此,人們十分重視這一個婚禮習俗. 現時交通方便,在城市裡的回門習俗也大大簡化. 在先秦成書的《儀禮》已有記載此習俗,但當時只有在新郎不親迎的情況下,女婿纔在婚後三個月到女方孃家拜見岳父母 . 當時的貴族婚禮中,新郎在親迎新娘完成婚禮以後(通常是在三個月內),派人將新娘來時所坐馬車的馬匹解下,送還給岳家,以示不會讓妻子回孃家——不會休掉她. 而新娘則要保留座車的車廂,以自謙不確信會不犯錯誤,不被休棄,這種習俗稱為反馬 . 春秋時期,齊國大夫高固秋天到魯國迎娶叔姬,到冬天(約三個月之後),親自陪著妻子一同回魯國孃家,歸寧父母,而非像當時一般做法只是派人送回馬匹,自此就有了結婚三個月後夫妻一同回到孃家省親,兼為新郎首次以女婿身份正式拜見岳父母,把「反馬」和「婿見」合併,形成「三月回門」之俗. 何休《春秋公羊傳》記載春秋時期已有此儀. 新婚夫妻在結婚後一定日子攜禮前往女方家裡,新郎要行禮拜見女方父母,相當於新娘的婦見舅姑,確...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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