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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ái lǐng fàn zuì
根據社會學者蘇哲蘭(Edwin Sutherland)的定義,係指高社經地位者運用智力與專業知識,在其從事其專業工作範圍下,進行的非暴力違法行為。早期以詐欺或賄賂最常見,目前廣泛包括政治賄賂、內線交易、洗錢、變造資產、偽造文書、違反智慧財產權、網路犯罪等。也稱為「白領階級犯罪」。
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指的是以取得錢財(尤其是鉅額)為動機之非暴力犯罪. 犯罪學理論史上,第一個提出「白領犯罪」概念者,是美國的社會學家暨犯罪學家愛德文·蘇哲蘭,在1939年 . 白領犯罪與企業犯罪、經濟犯罪關係密切,因為白領階級往往掌握企業營運上的重要角色,有較多機會從事多種與財務相關的犯罪. 個人層面的例如:背信、侵佔、賄賂官員或收受對手企業賄賂、吸金捲款、內線交易、洗錢、偽造文書、冒用身分;企業犯罪的層面例如:指使公司侵犯智慧財產權(尤其專利)、壟斷市場、不正競爭等等. 對於白領犯罪的預防與察覺,以及對於那些主導人物的法律上處罰,是資本主義社會即使進入21世紀仍未能妥善處理的議題. 因為白領犯罪涉及的金額往往鉅大,尤其是富可敵國的跨國企業形成後,一家公司行為不正,便能導致全世界經濟衰退,例如美國2001年的恩榮案,2008年的雷曼兄弟案,都害得全球無數人賠上畢生積蓄,甚至自殺. *Barnett, Cynthia. (2000). The Measurement of White-Collar Crime Using Uniform Cri...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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