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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ū bǎn zì yóu
人民在法律範圍內,有印行及散布書籍、圖書的權利與自由。
新聞自由,或稱新聞自由權,通常指政府通過憲法或相關法律條文保障本國公民言論、結社以及新聞出版界採訪、報道、出版、發行等的自由權利. 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聞界採集和發佈信息,並提供給公衆的充分自由. (各國新聞自由度排名請參見新聞自由指數) 至於官方的信息,政府則有責任和義務根據信息的相關程度和重要性對其進行詳細的分類,以決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衆公開,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國家的機密而必須受到保護,以此來維護本國的國家利益. 許多政府服從所謂的《陽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約》來定義國家利益的概念範圍. 新聞自由源起於歐美等國對於出版自由的爭取,隨著社會演進,新聞自由理論基礎從傳統到新穎,新聞與出版的自由在漫長的演進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完整的權利體系. 目前許多民主國家均承認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許多非政府組織(如無國界記者)每年針對世界各國作出新聞自由程度評鑑. 隨著科技進步,新聞媒體逐漸突破來自政府的壓力,但也有更多大企業給予新聞業帶來新的挑戰. 在現代的集權國家裏,新聞自由是一個被高度質疑的爭議概念. 這些政權將新聞自由視爲對政府權威以及社會安全的威脅. 因此,大多數集權制國家都會設立全...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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