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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ī jiǎ
穿著鎧甲。《漢書.卷七○.陳湯傳》:「望見單于城上立五采幡織,數百人披甲乘城。」也作「被甲」。
八旗是清朝特有的集軍事、生產和行政管理於一體的社會組織,旗下之人稱作“旗人”或“八旗子弟”. 八旗的雛形來自於滿洲人前身明代女真人的射獵小隊“牛錄”. 努爾哈赤改善了這一制度,於1615年正式創立八旗,分爲鑲黃、正黃、正白、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八個旗色,隨後數十年的征戰和發展過程中,又逐漸吸收了蒙古、漢人等族羣而增設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形成了一個以滿洲爲核心、蒙古、漢軍爲主體的多族羣聯合的社會集團. 八旗對清兵入關和此後維持政局的穩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出征平叛,無役不與,因此被清朝統治者視爲“國家根本所繫”. 清廷在施政方面採取旗民分治的政策,在漢地的統治基本上沿用明制,而八旗卻在行政隸屬上則獨立於這一體系之外,保持在滿州形成自身特有的傳統體系,因此又被稱爲“國中之國”. 八旗子弟“生則入檔,壯則當兵”,故以披甲從軍爲主要職業,此外還可選擇出仕,他們在教育、科考、任職、律法等政治、經濟領域均享有一定特權,八旗成員從而控制國家的各個層面. 自清中後期,由於八旗人丁的滋生而兵額有限,閒散旗人增多,從而導致了八旗生計問題突顯. 相對安逸的生活也造成了八旗兵丁逐漸疏於操練,給了湘軍...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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