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奏

ㄙˋㄔㄨㄥˊㄗㄡˋ

sì chóng zòu

解釋

由四種樂器共同演奏的樂曲。通常使用奏鳴曲套曲形式,有四個樂章。最常見的有以兩個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演奏的弦樂四重奏及以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鋼琴演奏的鋼琴四重奏,也有由管樂器與弦樂器演奏的。莫札特所作的F大調四重奏是由雙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所共同演奏的。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由四種樂器共同演奏的樂曲。通常使用奏鳴曲套曲形式,有四個樂章。最常見的有以兩個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演奏的弦樂四重奏及以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鋼琴演奏的鋼琴四重奏,也有由管樂器與弦樂器演奏的。如:「莫札特所作的F大調四重奏是由雙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所共同演奏的。」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弦樂四重奏是一種音樂演奏形式,或是說一種音樂作品,由4把弦樂器負責,通常是2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 雖然任何四種弦樂器組合都可以在文字上被稱為“弦樂四重奏”,但實際上該名詞指的是一組由兩把小提琴,(第一小提琴通常演奏高位旋律,第二小提琴則相應的演奏低位旋律),一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組成的演奏家團體. 如果作曲家為其它的四種弦樂器配寫音樂,如三把小提琴和一低音提琴,或是小提琴,中提琴,一大提琴和一把吉他,他應在配器上特別註明. 標準的弦樂四重奏是一種常見的室內樂,自18世紀以後,大多數的作曲家都寫有弦樂四重奏. 單單說為四位弦樂演奏家而寫的作品,還可以有很多種可能的形式. 但如果說到是“弦樂四重奏”,則指的通常是四樂章的作品(小部份的弦樂四重奏為三樂章的,代表有莫扎特早期的弦樂四重奏. ),和交響曲一樣有著複雜的結構. 首尾兩樂章通常是快板,中間的樂章,在古典四重奏中是慢板和舞曲(如小步舞曲或諧謔曲). 其它的室內樂演奏組可看成是弦樂四重奏的改編版本,如鋼琴五重奏,即弦樂四重奏加一鋼琴(也有例外,如舒伯特的鱒魚,把一般鋼琴五重奏的一把小提琴改成了低音提琴),弦樂...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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