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ān chǐ fǎ
法律。古代把法律條文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法律為「三尺法」。《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杜周》:「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明史.卷一九三.列傳.翟鑾》:「按律,籍沒止三條,謀反、叛逆及奸黨耳。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簡稱為「三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