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賦

ㄎㄡˇㄈㄨˋ

kǒu fù

解釋

古代按照人口所收的稅,始於秦代。以漢代而言,七歲至十四歲,每人每年出二十錢以供天子,為口賦;武帝時增至二十三錢,以補車騎馬匹之費。歷代或因其名,但規定各異。也稱為「口錢」、「口算」。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口賦,秦漢時政府按人口徵收的人頭稅. 亦稱“口錢”、“頭錢”、“口算”. 一說爲人頭稅的泛稱. 中國古代的賦稅制度中,“賦”是按人丁徵收的人口稅. “口賦”,即“口算”,亦稱“口錢”,按口計賦,以口取錢也. 口賦秦朝以前就已經存在,如“田租口賦”、“頭會箕賦”等著錄. 秦朝按人頭數攤派,繳納實物或貨幣. 董說《七國考》引《大事記》:“渭水不洗口賦起. ”董仲舒曾說,秦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漢興循而未改. 漢朝沿襲戰國和秦的舊制. 由戰國以前的軍賦蛻變而來,故漢代仍以“爲治庫兵車馬”的名義徵收. 漢朝專指兒童人口稅. 百姓七歲到十四歲出口賦錢,一人23錢. 20錢是給天子的,3錢是漢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 《貢禹傳》說三歲就開始出口錢. 有人說口賦起徵年齡本來是七歲,漢武帝提早到三歲. 另有說法是本來起徵年齡是三歲,漢元帝採納貢禹的建議,改成七歲開始出口賦. 東漢末年,政治黑暗,口賦有時從一歲起徵,以至於“民多不舉子”,口賦此時負擔最重. *中國歷史大辭典·上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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