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èi gé zhì
一種政府的行政體制。在制度上是由內閣代替元首向民選國會負責,國家元首只具名位沒有實權。內閣須擬定政策提交議會討論;並且督責所屬部會執行議會所通過的法律;議會對於無能或執政錯誤的內閣則可提出譴責或投不信任票,迫使內閣下臺。例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內閣閣員由總理延覽,組成內閣。
一種政府行政體制。起源於英國,在施政運作上是以內閣代替元首對議會負責,國家元首僅具名位而無實權。內閣需擬訂政策提交議會討論;並且督責所屬部會執行議會所通過的法律;議會對於無能或執政錯誤的內閣則可提出譴責或投不信任票,迫使內閣下臺。
議會制又稱內閣制、議會民主制(parliamentary system),是一種政治制度,特點是「議會至上」,政府首腦(總理或首相)權力來自議會,授權有兩種途徑:第一是議會改選後的多數議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腦贏得議會的信任投票. 因此,所屬政黨未能贏得議會大選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必須提出辭職,而未能通過議會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也必須辭職,由議會席位居多數的黨派中協商選舉產生新的首腦與內閣. 議會制下的政府融合行政權與立法權(fusion of powers),確保其所領導的政府具民意基礎. 在採用這種政治體制的國家中,立法機構與行政機關並不完全分立. 議會是國家權力的中心. 議會民主制一般實行於民主國家,因此存在著多個參加議會選舉的政黨. 議會內閣制的政府首腦(行政首長)與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分開,其國家元首通常是象徵性元首,儀式性職務,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其權力一般僅限於任命議會中的多數黨領袖或者多黨政治聯盟領袖擔任政府總理. 少數議會制國家有民選總統的產生(如愛爾蘭、冰島),總統有部分職責如任命總理(需議會同意)與處理國防與外交事務. 議會制下的行政...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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