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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ě yuán
血統上的關係。同血緣的人出自相同的祖先。例法律上規定三等親之內的男女,因血緣太過接近而不能結婚。
血親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是以具有共同祖先爲特徵的親屬關係. 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生育的所有後代,以及這些後代之間,都是血親關係. 血親是一個生物學概念,但在法學、社會學等學科中也大量出現. 在生物學理論上,由於任何兩個生物個體如果追溯足夠多代總可以找到共同的祖先,因此嚴格來說所有人都是血親. 現實中,如果在所有能夠得到的資訊中兩個人找不到共同的祖先,則他們不被視爲血親. 根據羅馬法,血親計算如下: #直系血親計算法 #:從己身往上數,每經一代爲一等親;從己身往下數,每經一代也是一等親. 比如,一個人與其父母爲一親等直系血親,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爲二親等直系血親;與其子女爲一親等直系血親,與其孫子女、外孫子女爲二親等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計算法 #:從己身上數至共同的直系血親,再由共同的直系血親下數至所要計算的親屬,其世代相加之數,就是己身與所指親屬的親等數. 譬如一個人和他的親兄弟姐妹是二親等旁系血親;和他的舅舅是三親等旁系血親;和他的舅舅的女兒(表姐妹)是四親等旁系血親. 根據中世紀歐洲教會法(Canon law),血親計算如下: #直系血親計算法 #:和羅馬法親等計算法...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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