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師
ㄓㄡ ㄕ
zhōu shī
解釋
中國自宋代稱掌握海上船隻航行的管理、技術人員為舟師. 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年)朱彧撰《萍洲可談》中記載關於元符年間(1098年-1100年)廣州海船的舟師用地文、天文和指南針導航:“舟師識地理,夜則觀星,晝則觀日,陰晦觀指南針”. 舟師必須懂得觀日、觀星、觀羅針,結合水文、地文情況根據海道針經導航. 如果是開發新的航路,舟師必須記錄下這條新航路上每一段海路的針路. 到明代,分工更細,“舟師”指所有船員,而當中專門掌握羅盤的人員稱爲火長. 每艘船舶設 *舶主 一人. 屬下有 **財長 **總管 **直庫 掌管兵器庫. **阿班 掌管風帆、上船桅杆. **舵工 二人輪班 **火長 掌握羅盤 *明張燮 《東西洋考》 *海道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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